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各项目经理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1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四、根据人发【1996】77号、人发【1998】8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律(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七、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9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附件:
1、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 档案号 | | 报名序号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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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